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漁業權登記規則34

快速跳轉
  1. 1.有關漁業權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於登記完畢後發現錯誤或遺漏時,應即更正。並通知登記權利人及登記義務人
  2. 2.登記權利人或登記義務人發現登記有錯誤或遺漏時,得申請更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34 條,主管機關發現漁業權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應立即進行更正並通知相關當事人。當登記權利人或登記義務人發現漁業權登記有錯誤或遺漏時,也可以提出申請更正。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漁業權登記的正確性和及時性,並確保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些原則的落實可以在相關的案例中找到具體的應用,例如在特定的漁業權登記案件中,當事人發現錯誤後提出申請更正的情況。

  • 主管機關名詞
  • 錯誤名詞
  • 義務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漁業權登記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34 條規定:「有關漁業權登記事項,主管機關於登記完畢後發現錯誤或遺漏時,應即更正。並通知登記權利人及登記義務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