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漁業權登記規則第 34 條,主管機關發現漁業權登記事項有錯誤或遺漏時,應立即進行更正並通知相關當事人。當登記權利人或登記義務人發現漁業權登記有錯誤或遺漏時,也可以提出申請更正。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漁業權登記的正確性和及時性,並確保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些原則的落實可以在相關的案例中找到具體的應用,例如在特定的漁業權登記案件中,當事人發現錯誤後提出申請更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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