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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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小組於審查時,如認有必要,得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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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文中的法律規定來看,有關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實際從事漁業資格認定及審查辦法第 6 條的內容並未提及資格審查小組是否具有指派人員至現場進行查證的權限。因此,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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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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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