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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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所有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出我國籍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我國籍漁船輸出未違反國際漁業組織所通過之相關保育管理決議。 二、我國籍漁船非輸出至國際漁業組織所制裁之國家。 三、我國籍專營刺網漁船於輸出前已拆除刺網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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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規,無法提供針對性的解釋。
- 業名詞
- 非名詞
- 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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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