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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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知道。
立法沿革 2 版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有前條情事,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撤銷其登記。 漁會經解散或撤銷登記後,應即重行組織。
(0900301 修正)
漁會違反其宗旨及任務,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廢止其登記。 漁會經解散或廢止登記後,應即重行組織。
立法理由第一項既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用語應為「廢止」,而非「撤銷」,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第二項用語並配合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止名詞
(0641128 全文修正)
漁會有前條情事,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解散或撤銷其登記。 漁會經解散或撤銷登記後,應即重行組織。
(0900301 修正)
第一項既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用語應為「廢止」,而非「撤銷」,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第二項用語並配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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