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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漁會廢弛會務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經上級主管機關之准,停止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職權,並予整理。整理完成,應即辦理改選。其整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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