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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 25 條

法規代碼
M0050028
狀態
現行
種類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引用格式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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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漁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算表(如附表四)計算並提撥總用人費。
  2. 2.漁會設有辦事處者,得按增加設置員額比率增加提撥用人費。

深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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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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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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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25 條規定:「漁會每年應按上年度總收益,依漁會最高編制員工員額及提撥用人費比率表(如附表三)及漁會年度總收益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