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漁會總幹事於該屆次中途接任,年度考核次數未達二次者,不適用第十三條及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根據漁會總幹事遴選辦法第15條,如果現任漁會總幹事是在該屆次中途接任,且年度考核次數未達二次,則不適用第十三條及前條第一項之規定。具體適用情形需根據本案情該條的具體內容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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