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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許可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之投資人,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條規定提出改善計畫書者,應每三個月向主管機關陳報計畫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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