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保育海洋資源,強化遠洋漁業管理,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漁獲物及漁產品之可追溯性,以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特制定本條例。
根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一條,該條例的立法目的在於保育海洋資源,強化管理、遏止非法漁撈,並確保漁獲物及漁產品可追溯,以促進遠洋漁業的永續經營。根據法條的規定,違反漁業法的行為將受到懲罰。 舉例:根據前述案例中的裁判書或判決書,可以看到法院對於漁業法的適用及解釋,以及對於非法漁撈的刑事責任的判決。這可以作為遠洋漁業條例第一條的參考依據,強調保育海洋資源以及遏止非法漁撈作業的重要性。
為落實保育海洋資源,強化遠洋漁業管理,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漁獲物及漁產品之可追溯性,以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我國為世界上重要遠洋漁業國之一,目前約有一千三百餘艘遠洋漁船於公海或他國經濟海域作業;為保障我國遠洋漁船於公海之作業權益,我國參與多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更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等四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之正式會員。 三、國際間近年對於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聲浪漸漲,且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對公海漁業資源之養護管理日趨嚴格。現行漁業法除規範遠洋漁業外,尚包含沿近海漁業、養殖漁業、娛樂漁業及其他相關漁業相關事項,就遠洋漁業之管理難以面面俱到。 四、為遵循國際間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所定之養護管理措施,善盡我國身為遠洋漁船船籍國之責任,並促進我國遠洋漁產品之流通與貿易,爰有必要制定本條例,規範我國遠洋漁業之後續發展及相關管理事項。
一、本條例之立法目的。 二、我國為世界上重要遠洋漁業國之一,目前約有一千三百餘艘遠洋漁船於公海或他國經濟海域作業;為保障我國遠洋漁船於公海之作業權益,我國參與多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更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等四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之正式會員。 三、國際間近年對於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聲浪漸漲,且各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對公海漁業資源之養護管理日趨嚴格。現行漁業法除規範遠洋漁業外,尚包含沿近海漁業、養殖漁業、娛樂漁業及其他相關漁業相關事項,就遠洋漁業之管理難以面面俱到。 四、為遵循國際間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所定之養護管理措施,善盡我國身為遠洋漁船船籍國之責任,並促進我國遠洋漁產品之流通與貿易,爰有必要制定本條例,規範我國遠洋漁業之後續發展及相關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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