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2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鮪延繩釣漁船年度單船許可配額,不得超過下列各款之上限。但依前條第七項規定取得之配額不列入計算: 一、大目鮪: (一)大目鮪組漁船:四百公噸。 (二)長鰭鮪組漁船:四十公噸。 (三)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一百公噸。 (四)一般組漁船:六十公噸。 二、黃鰭鮪: (一)大目鮪組漁船:二百四十公噸。 (二)長鰭鮪組漁船:一百二十公噸。 (三)冷凍黃鰭鮪組漁船:一百六十公噸。 (四)一般組漁船:一百六十公噸。
- 前項所稱單船許可配額,指主管機關依本辦法核給之單船配額、受讓、申請分配與獎勵配額之總和,並扣除該船轉讓、減少及收回之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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