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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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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轉載許可之鮪延繩釣漁船或運搬船,其船位回報器斷訊未修復前,不得進行轉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59 條,已經取得轉載許可的鮪延繩釣漁船或運搬船在船位回報器斷訊未修復之前,不得進行轉載。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具有參考價值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以類似的法規條款為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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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59 條規定:「依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轉載許可之鮪延繩釣漁船或運搬船,其船位回報器斷訊未修復前,不得進行轉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