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飼料品質之水準,促進畜牧及水產養殖事業之發展,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根據動物保護法第一條第一項,立法目的在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這是為了保護動物免於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並確保飼主對受傷或罹病的動物提供必要的醫療。這些規定係延伸自動物保護法第一條第一項之立法目的,對於違反法規的情況提供相應的規範和保護。 相關案例可參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九號解釋意旨,了解特定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的法益,以及主管機關對於違法行為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的相關訴訟情形。
為保持飼料品質,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本法立法目的。
為保持飼料品質之水準,促進畜牧及水產養殖事業之發展,以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立法理由因近十餘年執行本法維護飼料品質以來,不獨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亦顯著有助於水產養殖業之經營,且減少藥物污染飼料,間接維護人體健康,爰修正本法制定宗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規定本法立法目的。
因近十餘年執行本法維護飼料品質以來,不獨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亦顯著有助於水產養殖業之經營,且減少藥物污染飼料,間接維護人體健康,爰修正本法制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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