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及輸入登記證之類別、品目、成分、適用對象等登記事項,不得變更;其餘登記事項,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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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飼料,非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原登記事項不得變更。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飼料,非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原登記事項不得變更。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及輸入登記證之類別、品目、成分、適用對象等登記事項,不得變更;其餘登記事項,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變更。
立法理由原條文採反面規定稱登記事項非經核准不得變更,而可變更事項為何較不明確,故就不得變更及經申請核准後得變更事項分別規定。
本條規定經核准製造或輸入之飼料,非經主管機關之核准,原登記事項不得變更。
原條文採反面規定稱登記事項非經核准不得變更,而可變更事項為何較不明確,故就不得變更及經申請核准後得變更事項分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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