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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 第 13 條(變更登記須經核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及輸入登記證之類別、品目、成分、適用對象等登記事項,不得變更;其餘登記事項,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准,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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