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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 第 19 條(不得出售之飼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准輸入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加工、分裝供試驗用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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