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輸入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加工、分裝供試驗用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出售。
我不知道。
經核准輸入之飼料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供試驗用之飼料,不得出售。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經核准輸入之飼料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供試驗用之飼料,不得出售。
經核准輸入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加工、分裝供試驗用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出售。
立法理由一、配合第三條飼料定義之修正,爰於「飼料」之下增列「或飼料添加物」。 二、條文中之「製造」下增列「加工、分裝」四字。
本條規定經核准輸入之飼料樣品或贈品或自製自用,或受委託製造供試驗用之飼料,不得出售。
一、配合第三條飼料定義之修正,爰於「飼料」之下增列「或飼料添加物」。 二、條文中之「製造」下增列「加工、分裝」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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