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中央或省(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檢查飼料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之飼料及其設備、貯藏場所與有關資料,並得抽樣查驗。 為前項查驗所抽取之樣品,以足供檢驗為限。 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之檢查及抽樣,飼料製造業者及販賣業者,不得無故拒絕。
立法理由一、為求嚴格管理飼料之製造、加工、輸出入及販賣,規定中央或省(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 二、檢查時如須抽樣,為使業者不致蒙受重大損失起見,特規定抽樣,應出具收據或付款。並以足供檢驗為限。 三、為防止不肖之徒,假冒檢查人員,特規定檢查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檢查飼料製造業者、販賣業者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及其設備、貯藏場所與有關資料,並得抽樣查驗。必要時,亦得在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戶檢查及抽驗飼料或飼料添加物。 為前項查驗所抽取之樣品,以足供檢驗為限。 檢查人員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之檢查及抽樣,飼料製造業者、販賣業者、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戶不得拒絕。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之「中央或省(市)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使「縣(市)主管機關」亦能參與飼料之監督檢查及取締工作,以發揮地方自治力量及增進管理之功能。並規定檢查時得會同有關機關如工業、衛生等單位共同為之。 二、第一項後段增列必要時得檢查使用戶之規定,以防止在飼料中濫用藥物。 三、第二項、第三項未修正。 四、第四項增列「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戶」亦不得拒絕檢查及抽樣。
一、為求嚴格管理飼料之製造、加工、輸出入及販賣,規定中央或省(市)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 二、檢查時如須抽樣,為使業者不致蒙受重大損失起見,特規定抽樣,應出具收據或付款。並以足供檢驗為限。 三、為防止不肖之徒,假冒檢查人員,特規定檢查時,須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一、第一項之「中央或省(市)主管機關」修正為「主管機關」使「縣(市)主管機關」亦能參與飼料之監督檢查及取締工作,以發揮地方自治力量及增進管理之功能。並規定檢查時得會同有關機關如工業、衛生等單位共同為之。 二、第一項後段增列必要時得檢查使用戶之規定,以防止在飼料中濫用藥物。 三、第二項、第三項未修正。 四、第四項增列「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戶」亦不得拒絕檢查及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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