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之宣傳廣告。
根據飼料管理法第21條,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的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從事虛偽宣傳。這是指如果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在宣傳廣告中超越了登記內容範圍,進行了虛偽的宣傳行為,就違反了這條法規。 參考資料: 根據裁判要旨內容,飼料管理法第21條的範例可以是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時,如果從事虛偽的宣傳廣告,就可能違反這項法條。
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飼料,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之宣傳廣告。
立法理由本條規定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飼料,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之宣傳廣告。
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之宣傳廣告。
立法理由配合第三條飼料定義之修正,爰於「飼料」之下增列「或飼料添加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規定飼料製造業或販賣業者,對其生產或販賣之飼料,不得超越登記內容範圍從事虛偽之宣傳廣告。
配合第三條飼料定義之修正,爰於「飼料」之下增列「或飼料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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