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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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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
第 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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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飼料製造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業者。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飼料製造業者不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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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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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製造、輸入及輸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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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販賣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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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監督檢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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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罰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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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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