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飼料管理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所稱飼料製造業者,係指經營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製造、加工、分裝業者。
  2.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不得用於製造、加工食品,或與食品混合貯藏、販賣。飼料製造業者不得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內製造、加工、分裝或貯藏食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