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評鑑種畜禽業者。經評鑑優良者,應予獎勵。
根據「畜牧法」第21條,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定期進行對種畜禽業者的評鑑,並對優良的業者給予獎勵。這項法條的目的是為了鼓勵業者提高品質,促進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資料: - 畜牧法第2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61):根據該法條,中央主管機關有權對種畜禽業者進行評鑑,並對優良者給予獎勵。 - 畜牧法施行細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62):詳細規定了評鑑的標準和流程,以及獎勵的方式和標準。 範例: 根據畜牧法第21條,某畜牧業者因優秀的管理,成功通過了中央主管機關的評鑑,最終獲得了獎勵,進一步鞏固了其在畜牧業界的地位。
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評鑑種畜禽業者。經評鑑優良者,應予獎勵。
立法理由對優良種畜禽業者予以獎勵,促進該業水準之提升,造福畜牧事業。
對優良種畜禽業者予以獎勵,促進該業水準之提升,造福畜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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