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三 章 動物之科學應用
>
動物保護法
第 15 條
(動物之科學應用注意事項及管理方法之訂定)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
中央
主管機關
得依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動物之一般保護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動物之科學應用 §15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寵物之管理 §19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 §22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行政監督 §23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罰則 §25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36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gregoryhsieh0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實驗動物管理辦法」長期處於行政怠惰而未訂定之,宜速檢討改進。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