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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第 15 條(動物之科學應用注意事項及管理方法之訂定)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
  2.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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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gregoryhsieh02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本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實驗動物管理辦法」長期處於行政怠惰而未訂定之,宜速檢討改進。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