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8

快速跳轉

畜禽飼養登記證除前條限制規定外,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變更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四)及檢附原畜禽飼養登記證,報經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審查,符合規定者轉送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並換發新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 8 條,根據資料顯示,畜禽飼養登記證在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原畜禽飼養登記證,報經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審查,符合規定者轉送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並換發新證。依據此規定,一旦畜禽飼養環境發生變化,飼主應盡快向相關機關提出變更申請,並經過審查後進行登記變更及換發新證。 參考資料來自該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34條第1項第3款、第3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條及第5條所規定。其中,以畜牧法第34條第1項第3款為例,處罰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擅自擴大飼養規模者。這項法條與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 8 條有關聯,因為未經變更登記違法擴大飼養規模將受到處罰。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畜禽飼養登記證除前條限制規定外,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填具變更申請書(格式如附件四)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