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九款所定文件。 二、原許可證正本。但申請補發者,應檢附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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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九款所定文件。 二、原許可證正本。但申請補發者,應檢附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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