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一、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九款所定文件。 二、原許可證正本。但申請補發者,應檢附許可證遺失切結書。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6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