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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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 11 條的規定,首先針對乳牛死亡保險進行計算。根據第一款,乳牛死亡時,根據合約約定的價值全數給付理賠,但如果依合約約定淘汰或依法撲殺死亡的乳牛,則應扣除從淘汰販賣或政府補償中獲得的金額後再給付理賠。同一被保險人在同一保險期間的總理賠金額不得超過該期保險費的百分之八十五,達到上限即不再理賠。 對於豬隻運輸死亡保險,則根據第二款的規定,根據運輸距離和保險等級的金額全數清偿。但如果是緊急屠宰,則應扣除被保險豬隻屠宰販售所得價款後再給予理賠。 參照法條資料,對於勞工保險條例第 55 條,可以舉出參考案例或實務運用,例如最新的法律解釋或法院判決。同樣地,針對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16、18、37 條的解釋也應該與參考資料相關並且符合最新法規的規定。
- 要保人名詞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農業保險法 第 2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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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