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10

  1. 1.本辦法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之範圍,包括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實施、讓與、信託、委任、委託、收益、訴訟或其他一切與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有關之行為。
  2. 2.前項管理或運用研發成果之行為,屬智慧財產權終止維護、專屬授權實施、讓與、信託、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製造或使用、再授權、無償授權、自行生產商品銷售或國際交互授權等方式,應經本部同意後,始得為之。
  3. 3.管理單位依本辦法規定運用研發成果前,應依公開程序將研發成果公告。但依契約另有約定、法規另有規定或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4. 4.管理單位辦理前項研發成果之公告,應以刊登網際網路、全國性報紙、函告界相關公(協)會或辦理研發成果說明會等方式為之。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揭露名詞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專屬授權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10 條規定:「本辦法研發成果管理及運用之範圍,包括迴避及其相關資訊之揭露、申請及確保國內外權利、授權實施、讓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