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9 條
歸屬於非本部管理單位之研發成果,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享有無償、全球、非專屬及不可讓與之實施權利。但資助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由雙方約定之;未約定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取得實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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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歸屬於非本部管理單位之研發成果,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享有無償、全球、非專屬及不可讓與之實施權利。但資助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由雙方約定之;未約定者,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取得實施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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