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8 條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科技計畫,其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得以契約約定之,不受本辦法之限制。契約約定前,應經本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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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執行單位以國際合作方式執行科技計畫,其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得以契約約定之,不受本辦法之限制。契約約定前,應經本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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