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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20

  1. 1.管理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相關因素計價: 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 二、替代之技術來源。 三、業界接受能力。 四、市場價值。 五、研究開發費用。 六、潛在接受研發成果對象。 七、國家整體經濟利益。 八、社會公益。
  2. 2.研發成果之授權對象為農民團體、個別農民或參與執行該科技計畫業者,研發成果之計價得酌予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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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 20 條規定:「管理單位運用研發成果時,得參考下列相關因素計價: 一、商品化後之市場潛力及競爭性。 二、替代之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