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1 條
管理單位研發成果收入扣除繳交科發基金金額,應分配一定比率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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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管理單位研發成果收入扣除繳交科發基金金額,應分配一定比率予創作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作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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