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 1.研發成果及其收入之歸屬及運用,應依公平及效益原則,並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及其技術水準之提升。
- 2.管理單位對於研發成果之運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一、以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 二、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
回 農業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