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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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農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15條中規定,補助的研發計畫所產生的成果歸受補助者所有,不過如果法令或契約有其他規定的話,則不受此限制。此外,基於國家利益或重大社會公益,主管機關有權利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地實施前述研發成果。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農業企業透過農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獲得補助進行某項技術的研發計畫,根據法條規定,該企業在沒有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的情況下,將研發成果歸自己所有。然而,如果對國家利益或重大社會公益有利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可以享有無償、不可轉讓及非專屬的實施權利,例如用於推動整個農業產業的發展。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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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