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會法37

快速跳轉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各款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農會法第37條,會員(代表)大會對特定事項的決議,需要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且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生效。這些事項包括章程的通過或變更、會員的處分、選任人員的罷免、經費的募集、財產的處分,以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的重大事項。 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2019年修訂的農會法,對於農會會員大會的決議有明確的規定,必須確保全體會員的權益和意見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3

(0320529 全文修正)

農會理事會議,縣市以下農會每一月一次,省市農會每兩月一次,由常務理事或理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監事會議,縣市農會每二月一次,省市農會每三月一次,由常務監事召集之,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0371126 全文修正)

農會對會員承辦農貸及土地金融貸款所作之保證,應負連帶責任。

(0630531 全文修正)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各款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320529 全文修正)

農會理事會議,縣市以下農會每一月一次,省市農會每兩月一次,由常務理事或理事長召集之,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監事會議,縣市農會每二月一次,省市農會每三月一次,由常務監事召集之,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0371126 全文修正)

農會對會員承辦農貸及土地金融貸款所作之保證,應負連帶責任。

(0630531 全文修正)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各款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會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會法第 37 條規定:「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各款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會法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農會法第 3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6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