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農會之罷免案,在未提出會議前,得由原連署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撤回之,提出會議後,除應得原連署人全體同意外,並應由主席徵詢全體出席人無異議,始得撤回。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