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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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之選舉、罷免辦理方式如左: 一、理事長、常務監事、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之選舉,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 二、農事小組選舉,以分區投票方式為之。 三、各種選任人員之罷免,以集會投票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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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