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民於請領農民退休儲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農民退休儲金。
  2. 已領取農民退休儲金者,於未屆第十五條第三項所定平均餘命或前條第二項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發給農民退休儲金。其退休儲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