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依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前條規定申請繼續續保,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者外,續保期間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得重新計算。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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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依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前條規定申請繼續續保,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者外,續保期間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得重新計算。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