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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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依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或前條規定申請繼續續保,除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所定不受續保一定期間之限制者外,續保期間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不得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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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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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條文
- 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但書條文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 7 條條文
-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 3 條條文
-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 5 條條文
-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自有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辦法 第 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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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