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第 13 條
獲獎者之獲獎事蹟如經查證有虛偽不實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獎勵;其已發給之獎座及獎金,應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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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第13條,當獲獎者的獲獎事蹟經查證有虛偽不實時,中央主管機關有權撤銷其獎勵,並應追回已發給的獎座及獎金。這項條文是為了保障獲獎者的品格與事蹟的真實性。例如,如果一位農業專家因操弄資料而獲得了該獎項,一旦查實有虛偽不實之處,根據該條文,相關機關即可撤銷其獎勵並追回已發放的獎勵物品和金額。這樣的條文有助於維護獎勵的公正性和真實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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