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選者應檢具下列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二、食農教育相關績效優良事蹟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三、團體組參選者符合第二條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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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者應檢具下列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二、食農教育相關績效優良事蹟表、證明文件及切結書。 三、團體組參選者符合第二條第二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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