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農教育傑出貢獻獎獎勵辦法 第 9 條
- 1.本辦法獎勵方式依序如下: 一、個人組獎項至多五名: (一)特優獎:至多取一名,頒給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獎座一座。 (二)優等獎:各頒給獎座一座。 二、團體組獎項至多十二名: (一)特優獎:至多取二名,各頒給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及獎座一座。 (二)優等獎:各頒給獎座一座。 三、政府組獎項至多三名: (一)特優獎:至多取一名,頒給獎座一座。 (二)優等獎:頒給獎座一座。
- 2.前項獲獎人或獲獎團體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適用對象者,不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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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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