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因病或不明原因死亡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請獸醫師解剖後,出具解剖書,詳細說明死亡原因,並自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其非因傳染病死亡,而學術研究機構、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博物館、野生動物所有人或占有人等製作標本時,經主管機關之同意,得以獸醫師簽發之死亡證明書代替死亡解剖書。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在劃定供狩獵、垂釣、採集區域內,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管制事項者。 二、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三、飼養或繁殖保育類或具有危險性之野生動物,未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場所或設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查核者。 四、未依法領得營業證照,而以營利為目的,飼養、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立法理由明定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者之處罰。
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因病或不明原因死亡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請獸醫師解剖後,出具解剖書,詳細說明死亡原因,並自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其非因傳染病死亡,而學術研究機構、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博物館、野生動物所有人或占有人等製作標本時,經主管機關之同意,得以獸醫師簽發之死亡證明書代替死亡解剖書。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增列死亡解剖書送交主管機關之期限,並明定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得以獸醫師簽發死亡證明書代替死亡解剖書之條件。
明定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者之處罰。
一、條次變更,並作文字修正。 二、增列死亡解剖書送交主管機關之期限,並明定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得以獸醫師簽發死亡證明書代替死亡解剖書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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