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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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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遷移至原行政區以外開業者,並應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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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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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3

(0471230 制定)

各級獸醫師公會組織之範圍,依行政區域劃分之,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0510601 修正)

縣(市)獸醫師公會以在該區域內獸醫師或具有開業資格之獸醫佐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七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0840106 全文修正)

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備。遷移至原行政區以外開業者,並應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增列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名稱、負責獸醫師等登記事項變更及遷移時應報請核備,以利管理。

(0471230 制定)

各級獸醫師公會組織之範圍,依行政區域劃分之,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

(0510601 修正)

縣(市)獸醫師公會以在該區域內獸醫師或具有開業資格之獸醫佐七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不滿七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

(0840106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增列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名稱、負責獸醫師等登記事項變更及遷移時應報請核備,以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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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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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獸醫師法第 20 條規定:「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獸醫師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獸醫師法第 2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4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