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獸醫診療機構歇業、停業、復業或其登記事項變更時,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備。遷移至原行政區以外開業者,並應依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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