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即時將動物傳染病發生情形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此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立即將動物傳染病發生情形通報中央主管機關。根據此條例,地方主管機關有責任即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發生的動物傳染病情形。舉例來說,如果某地區發現禽流感等動物傳染病,當地主管機關即時將此情形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以便中央主管機關能夠採取適當的措施來防止疫情擴散。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