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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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未經核准,指未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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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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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核名詞
- 第十二條第一項條文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 4 條條文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 12 條條文
- 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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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