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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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符合檢疫合格證明的植物或植物產品,應得到植物檢疫機關發給的檢疫標識,或是郵遞或旅客所攜帶的,在規定數量以內也可以由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卡。 舉例來說,根據法條規定,植物檢疫機關發給的檢疫標識或檢疫卡,可以作為進口植物或植物產品的合格證明,以便符合檢疫規定的輸入要求。
- 第二十條條文
- 攜帶名詞
-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2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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