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4

快速跳轉
  1. 1.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成品農藥之分裝,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 一、成品農藥輸入或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 二、受委託人具備分裝同一劑型成品農藥設備之農藥工廠證明文件一份。 三、委託分裝契約書影本一份。 四、農藥標示樣張二份。
  2. 2.前項經核准委託分裝期間,有終止或解除委託分裝契約之情事者,委託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委託分裝之核准,並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農藥標示之變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筆者暫無法提供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相關的法律釋義與舉例,建議請教相關專業人士以獲得確切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成品農藥之分裝,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