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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為辦理福利事業之便利,得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其委員由參加之各單位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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