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5

快速跳轉

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為辦理福利事業之便利,得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其委員由參加之各單位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台灣《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五條,兩個以上的事業單位為了便利辦理福利事業,可以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由參加的各單位根據前兩條條文的規定辦理。 這項法規相關的參考資料是台北市政府七十九年府勞一字第七九○◥平四四一三號簡便行文表所附的大同公司產業工會第十二屆第六次理事會議紀錄和七十九年府勞一字第七九�一∥五五號簡便行文表所附的大同公司產業工會第十二屆第三次臨時理事會議紀錄。這些資料證明了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和職責執行。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5 條規定:「二個以上之事業單位,為辦理福利事業之便利,得聯合組織職工福利委員會。其委員由參加之各單位依前二條…」(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