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 法規代碼
- N0010025
- 狀態
- 現行
- 種類
-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 官方原文
- 閱讀官方原文 ↗
- 引用格式
-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6條
快速跳轉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政策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 二、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 三、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編審、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 四、行政效能提升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駐外人員之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 六、國際組織之參與及交流合作。 七、國際及兩岸勞動事務之交流合作。 八、國際勞動議題之諮商及談判。 九、人力資源政策之評估及規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深度解讀
根據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6 條的規定,綜合規劃司主要負責勞動政策的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並負責勞工行政組織的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除此之外,還包括施政方針與計畫的編審、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以及行政效能提升的規劃、督導及考核等事項。同時也負責駐外人員的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以及國際組織的參與及交流合作,國際及兩岸勞動事務的交流合作,國際勞動議題的諮商及談判,以及人力資源政策的評估及規劃等事項。 參考資料: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6 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行政組織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勞動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資料來源與編輯方針
- 資料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編輯方針
- 本站方法論與資料更新原則
- AI 解說
- 編輯整理重點 · 非條文原文 AI 解說由模型依條文原文生成並經查核流程覆核,僅供理解;法律效力以官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