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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處務規程 第 6 條

法規代碼
N0010025
狀態
現行
種類
行政 > 勞動部 > 組織目
引用格式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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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政策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 二、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 三、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編審、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 四、行政效能提升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五、駐外人員之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 六、國際組織之參與及交流合作。 七、國際及兩岸勞動事務之交流合作。 八、國際勞動議題之諮商及談判。 九、人力資源政策之評估及規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深度解讀

根據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6 條的規定,綜合規劃司主要負責勞動政策的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並負責勞工行政組織的規劃與中央及地方聯繫。除此之外,還包括施政方針與計畫的編審、管制、考核及績效報告,以及行政效能提升的規劃、督導及考核等事項。同時也負責駐外人員的遴選、聯繫、監督及管理,以及國際組織的參與及交流合作,國際及兩岸勞動事務的交流合作,國際勞動議題的諮商及談判,以及人力資源政策的評估及規劃等事項。 參考資料: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6 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行政組織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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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編輯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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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6 條規定:「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動政策之研究發展、規劃及宣導。 二、勞工行政組織之規劃與中央及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動部處務規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