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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成立之調解,經法院裁定駁回強制執行聲請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依前條第二款規定駁回,或除去經駁回強制執行之部分亦得成立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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