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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6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工會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3. 勞工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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