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6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
  2. 前項基金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逐年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