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督導及執行授信措施,或承貸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辦理本辦法相關貸款及信用保證,各經辦人員非屬故意、重大過失或舞弊情事所造成之呆帳損失,民營金融機構與信保基金之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及財務責任;主管機關及公營金融機構之各級承辦人員得依審計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免除全部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免除予以糾正之處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
- 主管機關名詞
- 非名詞
- 故意名詞
- 重大過失名詞
- 免除名詞
-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條文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審計法 第 7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