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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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發給生活補貼或紓困貸款利息補貼;已發給者,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後,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其限期返還: 一、不實申領。 二、同一事實重複領取。 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對。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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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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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行政處分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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